共同訴訟有哪些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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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同訴訟有哪些種類?

共同訴訟有哪些種類?

1、按訴訟標的是同一或同類,共同訴訟分為必要共同訴訟和普通共同訴訟。其中爭議的訴訟標的是同一的共同訴訟,是必要共同訴訟;爭議的訴訟標的是同種類的共同訴訟,是普通共同訴訟。

2、按人數眾多的為哪一方,共同訴訟分為積極的共同訴訟、消極的共同訴訟和混合的共同訴訟。原告為兩人以上的為積極的共同訴訟;被告為兩人以上的為消極的共同訴訟;原告和被告均為兩人以上的為混合的共同訴訟。

二、共同訴訟向哪個法院起訴?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受理共同訴訟案件問題的通知》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人數眾多的共同訴訟,依法由基層人民法院受理。受理法院認為不宜作為共同訴訟受理的,可分別受理。

在高級人民法院轄區內有重大影響的上述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如情況特殊,確需高級人民法院作為一審民事案件受理的,應當在受理前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司法解釋對知識產權,海事、海商,涉外等民事糾紛案件的級別管轄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共同訴訟人蔘加訴訟的形式?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五十四條: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共同訴訟,可以由當事人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

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在起訴時人數尚未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發出公告,説明案件情況和訴訟請求,通知權利人在一定期間向人民法院登記。向人民法院登記的權利人可以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推選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與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商定代表人。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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