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條件可以解除收養?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1W
哪些條件可以解除收養?
律師解析:滿足如下條件可以解除收養
1、解除未成年收養,需取得送養人同意,若養子女八週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
2、養子女成年後,需解除收養關係的,應提供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等證據,予以協商解除,協商不成,起訴解除。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協議解除及因違法行為而解除】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係,但是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八週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係。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係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條【關係惡化而協議解除】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條【解除收養關係登記】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登記。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