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撤銷之訴時間為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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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撤銷之訴時間為多久?

提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撤銷之訴時間為多久?

提出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撤銷之訴時間為六個月;

民事訴訟法》第56條第三款規定,案外人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生效裁判侵害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這裏的“六個月”應理解為除斥期間。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 訴訟第三人和第三人異議之訴

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前兩款規定的第三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作出該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經審理,訴訟請求成立的,應當改變或者撤銷原判決、裁定、調解書;訴訟請求不成立的,駁回訴訟請求。

二、第三人撤銷之訴提出的事由為哪些?

(1)程序條件是因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而未參加訴訟。即第三人未參加訴訟的責任不在於其本人,因自己的原因而沒有參加訴訟的,不能提出撤銷之訴。

(2)實體條件是有證據證明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部分或者全部內容錯誤。也就是説提起時必須有證據證明,必須針對針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必須是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內容錯誤,內容包括部分內容和全部內容。

(3)結果條件是民事權益受損害。也就是説,有損害民事權益的後果,第三人才得主張撤銷權利。

綜合上面所説的,第三人撤銷之訴是需要向原判決的法院提出來,但也是有時效限制的,一般是需要在六個月之內提出來,同時還需要有新的證據來證明自己的觀點,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所以,案件的處理都是有法律依據的,這樣才能獲得法院的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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