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是指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W

一、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是指什麼?

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是指什麼?

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訴訟中,對原被告雙方爭議的訴訟標的沒有獨立的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的結果可能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而參加到已經開始的訴訟中進行訴訟的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與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相對應。

我國民訴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

二、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包括兩種類型:

1、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具有與當事人相類似的訴訟地位。因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雖然與已經發生的訴訟的當事人之間存在一定的依附性,但對於本訴的標的仍然享有權利或者承擔義務。它與當事人之間的依附性表現在:要求引進第三人的一方當事人敗訴並對原告有給付義務時,才可判決第三人對本訴原告承擔責任;原告與被告之間爭議的事實認定和雙方責任的確定,往往影響被告與第三人的法律關係有效與否,而被告對原告,第三人對被告所負責任的確定,往往成為確認原告與第三人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以及第三人應對原告承擔責任的基礎。此時,第三人與本訴一方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係同本訴爭議的法律關係有牽連,與第三人相牽連的本訴一方當事人,無論訴訟結果是勝訴還是敗訴都影響第三人法律上的利益,如果敗訴,則第三人要承擔民事責任。所以,第三人與本訴當事人之間實際上存在着兩個訴的利益關係,三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離開訴訟,法院就無法查明爭議事實,在充分辯論的基礎上合一作出公正判決,也無法越過本訴讓第三人向本訴原告承擔民事責任。該類承擔民事責任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有上訴權利。

2、真正意義上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是民事訴訟的輔助第三人。

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蔘加訴訟的目的是知悉本訴的情況,這種輔助第三人只能站在當事人一方進行訴訟,雖然可以提供證據、進行辯論,但其所提供的主張和抗辯不得同主當事人相沖突,這種第三人不能請求撤訴,也不能請求和解,無權提出管轄權和上訴權。

上述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蔘加訴訟的方式可以由原告或者被告申請將其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也可以由第三人主動申請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蔘加訴訟。

當事人之所以叫做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也就是説當一個訴訟案件,他有主要的原被告雙方。但是他還有第三人與這個訴訟案件有間接或者其他利害關係,因此,他必須要參與到本次訴訟,且有資格參與到本次訴訟案件中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