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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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期限是多久

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期限是多久

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作出該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 訴訟第三人和第三人異議之訴

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前兩款規定的第三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作出該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經審理,訴訟請求成立的,應當改變或者撤銷原判決、裁定、調解書;訴訟請求不成立的,駁回訴訟請求。

二、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提出條件

新民訴法司法解釋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第三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提起撤銷之訴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作出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提出,並應當提供存在下列情形的證據材料:(一)因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全部或者部分內容錯誤;(三)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由此可見,啟動第三人撤銷之訴,需滿足以下條件:

(1)是提出主體為第三人,且已生效的判決內容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

(2)是第三人未能參加訴訟成為案件當事人,且未能參加訴訟是非因自己的原因;

(3)是有證據證明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調解書損害了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4)是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期間必須是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六個月內,該規定為除斥期間;

(5)是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案外人只能向作出生效裁判、調解書的法院提起訴訟,其他法院對此類案件不具有管轄權

因此在滿足相關條件後,如果發現自己被參與到了其他的訴訟案件中且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了,那麼就可以通過這種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我們需要了解相關更多的法律知識,這樣才能合理的運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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