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前財產保全期審查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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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訴前財產保全期審查是怎麼樣的?

訴前財產保全期審查是怎麼樣的?

訴前財產保全的擔保要認真審查,看申請人是否有權處分該財產。當然這裏的擔保可以是申請人的財產,也可以是第三方的財產。

如:可以用所屬財產,現金,房產,或法院認可的其他資產,以質押或抵押的方式提供擔保;也可以提供法院認可的其他企業或個人進行第三方保證。在以上擔保方式都比較困難的情況下,由一家有信譽有實力的專業擔保公司提供財產擔保服務是一條可選之路。在進行財產保全擔保時,法院為了安全起見,要求申請人必須提供一定的資金。對此各個法院在實踐中做法不一,有的法院為防擔保虛置,要求申請人現金擔保在20%-30%,以備保全錯誤可能產生的賠償請求所需。

二、訴前財產保全時間期限是多久?

訴前財產保全最長期限是30天。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相關法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訴前財產保全申請的條件

1、需要採取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即申請人將來提起案件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2、情況緊急,不立即採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

3、由利害關係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利害關係人,即與被申請人發生爭議,或者認為權利受到被申請人侵犯的人。

4、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如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駁回申請人在起訴前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

關於保全的問題很重要,因為財產糾紛等都會涉及到這樣的內容,並且保全分為訴前保全還有訴中保全,訴前保全相對來説更加的緊急,所以在程序上要求噹噹事人申請時,應當立即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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