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屆滿權利人喪失什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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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訴訟時效屆滿權利人喪失什麼權?

訴訟時效屆滿權利人喪失什麼權?

權利人喪失的是勝訴的權利。訴訟時效屆滿,義務人是可以以訴訟時效屆滿進行抗辯的。權利人並沒有喪失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權利。訴訟時效屆滿,義務人取得抗辯的權力,但是不排除義務人願意還款的可能。

一般情況下普遍適用的時效,這類時效不是針對某一特殊情況規定的,而是普遍適用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訴訟時效中斷、中止

1、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進行中,因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統歸無效,待時效中斷的事由消除後,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2、訴訟時效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產生而使權利人無法行使請求權,暫停計算訴訟時效期間。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條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三)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訴訟時效屆滿一般是指被告或者是原告沒有履行自己的相關義務和權利。如果原告發現被告對於自己的權利有所侵害,那麼就應該立即向法院提起訴訟。然後根據我國相關規定,訴訟時效將會進行中斷,從而不再進行相關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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