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期屆滿權力人失去了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6W

一、訴訟時效期屆滿權力人失去了什麼?

訴訟時效期屆滿權力人失去了什麼?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當事人可能喪失勝訴權,也就是説如果在訴訟中,對方提出已過訴訟時效的抗辯的,法院將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但如果對方沒有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原告的訴訟請求不會因超過訴訟時效而被法院駁回。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訴訟時效中止的情況有哪些?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3、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4、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三、哪些情況不適用訴訟時效?

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1、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2、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3、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4、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訴訟時效的期間、計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斷的事由由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無效。當事人對訴訟時效利益的預先放棄無效。

綜上所述,民事訴訟的時效是三年,民事糾紛當事人在時效屆滿都沒有起訴的,會失去勝訴的權利,其提出民事訴訟請求,即便是法院受理,如果被告提出異議,法院會中止審理。當然,在這個三年時效內,如果有原因導致時效中止中斷的,之後會重新計算。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