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權利人喪失勝訴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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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權利人喪失勝訴權嗎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權利人喪失勝訴權嗎?

對於一個案件是否超過訴訟時效,法院不應在立案的時候不予受理,應當先受理,因為如果相對人並不以時效作為抗辯,此時,法院就應當正常審理案件。如果相對人提出超過訴訟時效的抗辯,法院可以駁回起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153條規定:“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受理後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比如,甲欠了乙10萬元錢,但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乙將甲告上法院,要求甲償還債務。但庭審過程中,甲主張債務已過訴訟時效,拒絕承擔責任,法院就會查明債務是否已經超過訴訟時效,如果法院查明債務確實已經超過訴訟時效,就會“判決駁回訴訟請求”,這意味着原告的權利主張法院不予支持,原告敗訴,也就是説債權人喪失了勝訴權。當然,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如果甲沒有主張訴訟時效抗辯,法院就不能依職權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審查,如果證明債權債務關係確實存在,可以判決原告勝訴。可見,債權人喪失勝訴權是以債務人主張訴訟時效抗辯為前提的。

二、訴訟時效已過,權利人喪失了勝訴權,為什麼還有起訴權?

1、勝訴權的喪失,不代表債務人就不能主張債權。

2、也並不是所有的債務人都懂法律,都知道用訴訟時效來規避逾期債務,何況即使有些債務人知道了訴訟時效的期限,但其也並不想借此規避債務,比如關係非常好的長期客户。

3、本人做法務工作幾年的時間內,接觸的官司不少,真正通過訴訟時效來規避債務的還是少數,而且,大部分企業還是不請律師的,都是企業自己內部的非專業的人員去做代理。

4、訴訟時效中斷及延續的情形很多,涉及的證據也很關鍵。很多證據,當事人是不想在立案審查階段提出的,而是作為庭辯質證時期的殺手鐗,如果法院直接在立案審查中給予駁回,那當事人還怎麼主張自己的權利呢。

綜上所述,如果是主張訴訟時效抗辯,那一定要注意訴訟時效有一個期限,一般是三年,在三年內應當對自己的合法權益進行申訴,法律也會給予保障或者中斷訴訟時效重新計算訴訟時效,喪失勝訴權,不代表就沒有起訴權,若是存在不滿的情況,依舊可以起訴。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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