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開訴訟起訴期限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8W

對於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期間作出的行政行為,如果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那麼,對於政府的信息公開行為有異議時,應該什麼時候提起訴訟才是有效的,信息公開訴訟起訴期限是怎樣的呢?

信息公開訴訟起訴期限是怎樣的?

一、我國政府信息公開訴訟期限

行政訴訟法第46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行政訴訟只有起訴期限的耽誤,沒有起訴期限的中斷。只有在起訴期限內提起訴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才有權對其進行司法審查。超過起訴期限起訴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只能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在立案受理時沒有查明,但在審理過程中查明已超過起訴期限的,人民法院應該裁定駁回起訴。

二、行政訴訟起訴期限與訴訟時效的區別

1、性質不同

起訴期限:起訴期限是訴之合法的要件,即起訴能夠被法院予以受理的法定條件,規定在行政訴訟法中,系訴訟程序法律制度;訴訟實效是訴之有理由的要件,即原告的訴訟請求能夠成立的前提。

訴訟時效:訴訟時效屬於民事實體法律制度,規定在民法典中。

2、立法目的不同

起訴期限:行政訴訟法中之所以設立起訴期限,在於督促相對人儘快行使權利,提高行政機關執法效率,維護行政管理秩序的穩定。如果允許相對人任何時候都可以對行政行為申請救濟,勢必使行政行為一直處於被質疑和否定的狀態,既影響了行政效率,又將給行政管理秩序帶來混亂。

訴訟時效:民事實體法中規定訴訟時效,其目的在於經過法定期間使原權利人喪失權利,使長期存在的事實狀態合法化,有利於經濟秩序和法律秩序的穩定。

3、起算時間不同

起訴期限:行政訴訟的起訴期限從相對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計算,其採取的是客觀行為的標準,強調“行為”;

訴訟時效: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以當事人主觀感知權利被侵害為標準,強調“權利”。

三、政府信息公開的意義

1、實現公民知情權。我國是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公民掌握政府信息是應該和必須的,這是公民的基本權利,政府的義務。而單個公民作為弱勢的一方,無法主動的掌握政府信息,因此,政府信息公開在實現公民知情權的過程中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2、有效應對危機事件,挽回政府形象。政府敢於公開危機信息,主動藉助媒體,及時、真實地公開事實,讓媒體在傳播事實的基礎上進行正確的輿論引導,不僅有利於危機事件的解決,而且有利於維護政府形象,有力提升政府的公信力。

3、消除謠言,穩定社會秩序。謠言止於公開。政府在面對一些如災難或公共安全的一些傳言時,應該把來龍去脈告訴公眾,這是透明的政府從保護每一個民眾的角度應該做的,也是有效消除傳言的最好方式。

綜上所述,關於信息公開訴訟起訴期限的相關規定,應參照行政訴訟起訴期限確定,在應該知道行政行為實施後的六個月內向法院提起訴訟,同時,要注意區分訴訟起訴期限和訴訟時效的差別,兩者的概念性質、立法目的和計算時間都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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