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可以上訴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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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什麼類型的訴訟,當事人要是對一審判決不服的話,此時滿足規定的情形,那麼就可以在法定時間內提起上訴。就民事訴訟而言,大家知道民事訴訟可以上訴的具體情形包括哪些嗎?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民事訴訟可以上訴的情形有哪些

一、民事訴訟可以上訴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上訴的實質要件,即哪些裁判可以上訴。根據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可以上訴的判決包括:地方各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審理後作出的第一審判決,第二審法院發回重審後的判決,以及按照第一審程序對案件再審作出的判決。

可以上訴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的裁定、管轄權異議的裁定、不予受理破產申請的裁定、駁回破產申請的裁定。

二、上訴案件如何裁判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終結,經合議庭評議,應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判決和裁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53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1、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

3、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4、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訴案件的處理,一律使用裁定。

除發回重審的案件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外,二審判決、裁定是終審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得再行上訴。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再以同一訴訟標的重新起訴。對於具有給付內容的終審判決和裁定,當事人應自覺履行裁判所確認的義務。否則人民法院即可強制執行。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不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審結,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0日內作出終審裁定,不得延長。

就民事訴訟可以上訴的情形主要分為兩大類,即對判決提起上訴與對裁定做出上訴。具體的情形,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闡述。當然就判決提出的上訴與對裁定提出的上訴,法律中規定的上訴期限是不同的,這點還請注意。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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