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銷之訴是審什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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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三人撤銷之訴是審什麼的

第三人撤銷之訴是審什麼的

第三人撤銷之訴針對的是那些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

1、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全部或者部分內容錯誤;

2、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內容錯誤損害第三人民事權益。

根據訴的請求的性質和內容的不同,訴分為確認之訴、給付之訴和形成之訴,第三人撤銷之訴屬於形成之訴。形成之訴,是指原告通過判決設定、變更或消滅權利或者法律關係。在我國形成之訴也稱為“變更之訴”。第三人撤銷之訴是一種事後的特殊救濟程序,針對的是那些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作為一種事後非常的一種救濟措施,應嚴格限定第三人撤銷之訴的適用條件。相比之下,因再審程序中當事人在原訴訟中行使過一定的訴訟權利,故在司法政策上,第三人撤銷之訴的門檻應當比再審程序要低一些。

第三人撤銷之訴在程序的選擇上一般有兩種類型,獨立型和再審型。獨立型是指不依賴任何既有程序專門為利益受損的第三人設立的,旨在撤銷判決不利部分的訴訟程序。再審型是以再審為依託,案外人以自己的名義向原受案法院提請重新審理的一種訴訟程序。我國規定的第三人撤銷訴訟屬於獨立型,是一個全新的獨立的撤銷之訴。

二、法院不予受理哪些情況下的第三人撤銷之訴

對下列情形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產程序等非訴程序處理的案件;

(二)婚姻無效、撤銷或者解除婚姻關係等判決、裁定、調解書中涉及身份關係的內容;

(三)《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對代表人訴訟案件的生效裁判;

(四)《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行為的受害人對公益訴訟案件的生效裁判。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在法院作出了已經生效的法律文書以後,如果有損害到了第3人的權益的時候,並且第3人並不是因為自身的原因從而沒有參加審判程序的時候,那麼就可以提出第3人撤銷之訴,從而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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