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審查主體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5W

第三人撤銷之訴的主體僅限於因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前訴的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或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審查主體是什麼

(一)理論基礎一般來説,判決的既判力具有相對性,只約束當事人,但在特定情形下會突破相對性的限制,對第三人發生作用。這意味着一些不是案件當事人的第三人,在沒有參與案件審判的情形下,也可能接受判決的約束力。這對案外第三人是很不公平的,必須為其提供救濟措施。我國民事訴訟,堅持當事人主義的訴訟模式。這種模式尤其注重處分原則、辯論原則的適用。辯論原則的核心內容即自認制度,指法院在適用法律時,必須以當事人自認的事實為基礎,受自認的約束。處分原則則賦予當事人可以自主決定訴訟請求的內容,並可以通過調解的方式解決糾紛,法院無權在訴訟請求之外進行調查。從上述介紹中,我們可以發現,當事人主義存在很大的缺陷。容易被惡意的訴訟當事人利用損害第三人的利益。

(二)現實的必要性當前,訴訟實踐中存在大量虛假訴訟,當事人惡意串通騙取法院生效裁判文書損害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權益。縱觀民事訴訟的全過程,在訴訟進行中有第三人的制度,在執行中有第三人執行異議的制度,但對於裁判生效後至執行前這一階段缺少對第三人的救濟機制。另外,在我國再審程序啟動十分困難,其正當性也備受爭議,第三人很難通過再審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虛假訴訟的頻頻發生和當前制度的救濟無力使得第三人撤銷之訴的設置成為必然。

綜上所述第三人撤銷之訴的程序是:起訴;審查;受理;審理。起訴:第三人為原告,並且帶齊相關的材料到法院提起申請。審查:法院在接收到申請之後會在審查期限內審查是否辦理。受理:法院在審查之後符合撤訴之訴條件的,會受理案件。審理:在受理案件之後法院會開庭審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