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鑑定意見證據能力的認證規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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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意見是專業人士運用他們的專業知識分析案件得出的結論,是一種重要的證據種類。但是就是由於它的重要性,對其的要求也十分嚴格,制定了認證鑑定意見證據能力的規則,或許大多數人不瞭解,所以本站小編總結在本文中主要為大家介紹現行鑑定意見證據能力的認證規則。

現行鑑定意見證據能力的認證規則有哪些?

鑑定意見是專業人士運用他們的專業知識分析案件得出的結論,是一種重要的證據種類。但是就是由於它的重要性,對其的要求也十分嚴格,制定了認證鑑定意見證據能力的規則,或許大多數人不瞭解,所以本站小編總結在本文中主要為大家介紹現行鑑定意見證據能力的認證規則。

一、鑑定意見審查內容:

1、鑑定機構和鑑定人是否具有法定資質;

2、鑑定人是否存在應當迴避的情形;

3、檢材的來源、取得、保管、送檢是否符合法律、有關規定,與相關提取筆錄、扣押物品清單等記載的內容是否相符,檢材是否充足、可靠;

4、鑑定意見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備,是否註明提起鑑定的事由、鑑定委託人、鑑定機構、鑑定要求、鑑定過程、鑑定方法、鑑定日期等相關內容,是否由鑑定機構加蓋司法鑑定專用章並由鑑定人簽名、蓋章;

5、鑑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有關規定;

6、鑑定的過程和方法是否符合相關專業的規範要求;

7、鑑定意見是否明確;

8、鑑定意見與案件待證事實有無關聯;

9、鑑定意見與勘驗、檢查筆錄及相關照片等其他證據是否矛盾;

10、鑑定意見是否依法及時告知相關人員,當事人對鑑定意見有無異議。

二、鑑定意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1、鑑定機構不具備法定資質,或者鑑定事項超出該鑑定機構業務範圍、技術條件的;

2、鑑定人不具備法定資質,不具有相關專業技術或者職稱,或者違反迴避規定的;

3、送檢材料、樣本來源不明,或者因污染不具備鑑定條件的;

4、鑑定對象與送檢材料、樣本不一致的;

5、鑑定程序違反規定的;

6、鑑定過程和方法不符合相關專業的規範要求的;

7、鑑定文書缺少簽名、蓋章的;

8、鑑定意見與案件待證事實沒有關聯的;

9、違反有關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對鑑定意見有疑問的:

1、法院應當依法通知鑑定人出庭作證:

a經法院通知,鑑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鑑定意見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b鑑定人由於不能抗拒的原因、有其他正當理由無法出庭的,法院可以根據情況決定延期審理、重新鑑定。

c對沒有正當理由拒不出庭作證的鑑定人,法院應當通報司法行政機關、有關部門。

2、由鑑定人出具相關説明;

3、也可以補充鑑定、重新鑑定。

綜上所述,現行鑑定意見證據能力的認證規則包括鑑定意見審查內容、不可作為證據的幾種情況及疑問意見時的處理辦法三項內容。鑑定意見不僅對案件的後續發展起着重要意見,也傳達着鑑定人員的專業態度,所以任何鑑定意見都應謹慎給出,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威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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