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質證是在法庭哪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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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訴訟質證是在法庭哪個階段

民事訴訟質證是在法庭哪個階段

質證應當在法庭調查階段進行。以民事訴訟為例,審判長、書記員核實雙方身份信息、宣讀法庭紀律及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等後,審判長宣佈進入法庭調查階段,庭審按如下流程進行:

1、原告宣讀起訴狀。

2、被告答辯。

3、原告舉證。向合議庭和被告出具證據原件。

4、被告對原告證據進行質證,對證據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發表意見。

如民間借貸糾紛中,原告提交了一份5萬元借條及對應的銀行流水作為證據,證明被告拖欠5萬借款尚未償還。

如均有原件且屬實,被告此時可如此發表質證意見:對借條和銀行流水真實性、合法性確認,但對其關聯性不確認(認為無欠款或欠款金額並非5萬),我方已全部還款或者部分還款(應在答辯期內提交相應的證據)。

二、民事訴訟必須要個人舉證嗎

民事訴訟當中是否必須要個人舉證是要具體的案件來定奪的,有的案件需要舉證,而有些大家都知道的事實或者自然的規定或者法院已經認定的事實等等,都不需要舉證,舉證的責任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舉證責任,在法庭上任何的舉證或者其他行為,都需要在基於事實進行,否則不僅無法進行維權得到的可能還是法律的制裁。不需要舉證的情形有以下幾點

1、眾所周知的事實;

2、自然規律及定理;

3、根據法律規定或者已知事實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實;

4、已為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確認的事實;

5、已為仲裁機構的生效裁決所確認的事實;

5、已為有效公證文書的文章" target="_blank" >公證文書所證明的事實。

下列侵權訴訟,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舉證責任:

1、因新產品製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由製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產品製造方法不同於專利方法承擔舉證責任;

2、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3、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4、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脱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其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民事訴訟質證一般是在法庭調查階段進行。民事訴訟質證會在原告進行舉證完,並且提交有關證據時進行。一般在質證環節,法院會對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審查。如果證據不足以證明案件事實,那麼法院會發表相關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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