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現言詞證據不一致糾紛該怎麼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8W

  (一)什麼是言詞證據?

出現言詞證據不一致糾紛該怎麼處理?

  1、言辭證據的分類

  根據證據的存在及表現形式的不同,可以將其分為言詞證據和實物證據。這種證據分類分別稱之為人證和物證(廣義上的物證),但是,實物證據的範圍顯然是要大於證據法定種類中的物證的,因此,為了避免不必要的混淆,故還是稱言詞證據和實物證據更為妥當一些。以人的陳述為存在和表現形式的證據即為言詞證據,它包括以人的陳述形式表現出來的各種證據,如刑事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鑑定結論等。

  2、言辭證據運用規則

  民事、行政訴訟當事人,收 集言詞證據不得采用刑訊逼供和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

  (二)出現言辭證據不一致的處理方法

  1、嚴格審查言詞證據的形式,找出程序違法之處。

  要做好筆錄工作,在製作筆錄的時候存在當事人聲稱的“暴力”、“脅迫”、欺騙等情形,但是筆錄本身固定下來的證據製作過程,是偵查人員程序違法的“鐵證”。審查的內容包括:訊問持續的時間、訊問的地點、偵查人員的數量、訊問過程中是否有威脅和引誘、筆錄塗改之處有無加蓋當事人指膜等等。

  2、注意研究筆錄製作之時的環境和背景。案件的當事人一般都有較高的文化水平和豐富的社會經驗。趨利避害是人的本能,當事人既然決定承 認或者説出對自己不利的虛假事實,必然有一個思想鬥爭、利弊權衡的過程。從辯護人的角度來説,結合當時的環境和背景,認真研究當事人複雜的思想鬥爭過程,是非常必要的。

  在我國司法體制不斷的改革下,在言辭證據不一致的案件中還在不斷的改進,保證對事實有追求客觀的意識,並且對發現事實更加重視,雖然在言詞證據不一致中的存在許多問題,但是隨着法律體制不斷的改進,會更加的完善,如果對言詞證據不一致瞭解還不是清楚可以通過法律諮詢獲取更詳細的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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