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中當事人舉證要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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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中當事人舉證要注意什麼

一、訴訟中當事人舉證要注意什麼

1、舉證方在向法庭提出證據材料時,應向法庭説明該證據材料的來源、種類及欲證明之事實。

2、證據材料為物證的,一般應提供原物。對於不宜直接提取的物證,或者易損壞、消失、變質、易燃、易爆物品等,可以提供該物證的照片、錄像,或對該物證的檢查筆錄等。

3、證據材料為書證的,應當提供原件。提供原件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複製件、影印件、副本、節錄本等。

4、證據材料為檢查筆錄及鑑定結論的,應當提供原件。

5、證據材料為視聽資料的,應當提交未被剪輯、加工過的原始資料。

6、證據材料為證人證言的,若該證言對案件事實的認定起關鍵作用,則作出該證言的證人為關鍵證人。關鍵證人應當到庭作證。關鍵證人出庭確有困難且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可以直接提交書面證言。

7、證據材料有使用外國語言文字的,應由提供該證據材料的一方翻譯成我國通用的語言文字。 證據材料的翻譯,應由專門的翻譯機構進行。

二、舉證期限是多久

根據最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65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人民法院確定舉證期限,第一審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於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於十日。

舉證期限,是指當事人向人民法院履行提供證據責任的期間,在舉證期限內,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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