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損毀他人財物法院的一審期限一般是多久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1W

一、故意損毀他人財物法院的一審期限一般是多久?

故意損毀他人財物法院的一審期限一般是多久

故意損毀他人財物法院的一審期限一般是2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二、故意損毀他人財物的立案條件是什麼?

①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②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③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④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故意損毀他人財物罪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狀怎麼寫?

1、首部應當寫明:

(1)文書名稱,即“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2)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

2、正文應當寫明:

(1)訴訟請求;

(2)事實與理由;

(3)證明損失的證據等。

訴訟請求,應當寫明請求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賠償的項目和具體數額。事實,應當寫明因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給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實際經濟損失的情況。理由,應當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寫明為什麼應當電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承擔民事責任。證明損失的證據,應當一一列明名稱、種類及來源。

3、尾部應當寫明: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

(2)附帶民事起訴狀的份數;

(3)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簽名或者蓋章;

(4)具狀時間。

人民法院審理刑事案件的期限是受程序法約束的,所以,法院也應該在規定的時間內出具判決結果,在故意損害他人財物案件中,人民檢察院未提起公訴之前,犯罪嫌疑人可以通過律師先跟受害人協商賠償問題,如果取得受害人諒解,法院量刑時是可以從輕處罰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