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損毀他人財物刑法的規定包括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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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損毀他人財物《刑法》的規定包括什麼?

故意損毀他人財物刑法的規定包括什麼?

1、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故意毀壞財物罪中的犯罪行為通常是由某種現實原因造成的。行為人可能是出於對財物所有人的打擊報復、或嫉妒心理或其他類似有針對性的心理態度,毀壞財物使所有人的財產受到損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3、立案標準:

(1)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3)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認定

本罪與非罪的界限按照本條規定,故意非法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因此,是否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則是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

所謂“情節嚴重”,一般是指毀滅或損壞重要物品,損失嚴重的;毀滅或損壞公私財物的手段特別惡劣的;出於嫁禍於人的動機等。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情節較輕的,是一般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規定,處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單處或者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同時按該條例第8條規定,責令行為人賠償損失。

三、故意毀壞罪起訴標準

1、故意毀壞公私財物,造成損失金額雖未達到犯罪標準,但實施毀壞達到三次以上的;

2、故意煽動和糾集他人毀壞公司財物且人數超過三人的;

3、故意毀壞公私財物,財產損失達到五千元以上的;

4、故意毀壞財物,造成其他情形嚴重的後果的(比如造成他人心理、精神方面的傷害等)。

故意損壞他人財物賠償一般是照價賠償,可以視情節要求額外的補償。除了承擔賠償的民事責任外,故意毀壞他人財物,屬於違法行為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小、情節較輕的,屬一般違法行為,應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需要注意的是,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也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由於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並應當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對於那種故意損害他人財物的,不僅是不道德的做法,同時還要承擔相對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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