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損毀他人財物的定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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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損毀他人財物的定義是什麼?

故意損毀他人財物的定義是什麼?

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等。故意損壞他人財物罪,即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實施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從而構成的犯罪

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毀壞財物罪中的犯罪行為通常是由某種現實原因造成的。

二、故意損毀財物治安處罰裁量標準有什麼?

1、情節較輕的,處拘留五日,可並處罰款二百元;

2、情節一般的,處拘留七日,可並處罰款二百至五百元;

3、情節較重的,根據案情,按三檔處罰:處拘留十日,可並處罰款五百元;拘留十二日,可並處罰款五百至一千元;拘留十五日,可並處罰款五百至一千元;

情節較重的情形:

哄搶、搶奪、故意損毀公私財物行為:

(1)哄搶財物價值五百元以上,故意損毀公私財物價值三百元以上,搶奪財物價值二百元以上的;

(2)哄搶財物價值不到五百元,故意損毀公私財物價值不到三百元,搶奪財物價值不到二百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因哄搶、搶奪、故意損毀公私財物行為受過處罰或者一年內實施二次以上同類行為的;

(二)哄搶、搶奪、故意損毀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人財物的;

(3)哄搶、搶奪、故意損毀軍用物資、救災、救濟款物的;

(4)聚眾哄搶、搶奪、故意損毀財物的首要分子和骨幹分子;

(5)哄搶、搶奪財物拒不交出的;

(6)哄搶、故意損毀公私財物不聽勸阻的;

(7)駕乘機動車搶奪或在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上哄搶、搶奪的;

(8)其他情節較重的情形。

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涉嫌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故意毀壞他人財物的治安處罰有三種標準,對於情節較輕的,處5天的拘留,罰款200元就行;對於情節一般的,處7天的拘留,罰款200~500元;對於情節較重的,要根據案情的實際情況,來確定處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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