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二人以上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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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於二人以上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應該怎麼辦

對於二人以上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應該怎麼辦

打架致他人輕傷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司法實踐中對本罪的認定和處罰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行為人有非法故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關鍵。

對此應注意以下兩點:

(1)傷害行為的非法性是構成本罪的前提。如果傷害行為是合法的,如正當防衞或者緊急避險過程中造成一定傷害的,則不構成犯罪;(2)本罪故意傷害的必須是他人的身體健康。自傷行為不能構成本罪,特殊情況下可能構成其他罪,如軍人戰時為逃避軍事義務自傷身體的,應按照刑法第434條的規定,以戰時自傷罪論處。

2、構成本罪的傷害程度限於輕傷、重傷、傷害致死三種情況。

輕傷以下的輕微傷和一般的毆打行為,不能構成本罪。至於重傷、輕傷、輕微傷區分的標準,應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佈的《人體重傷鑑定標準》和《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的規定為準。

3、本罪主體的刑事責任年齡因傷害程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致人重傷或者傷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年齡為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致人輕傷的,則須已滿16週歲才能構成本罪。

4、對於《刑法》明確規定以其他罪論處的故意傷害行為,應按照刑法有關條款定罪處罰,而不能以本罪論處。

二、共同犯罪的規定是什麼?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可見,共同犯罪是一種與單人犯罪不同的犯罪形態。同樣,從構成要件來分析。

(一)主體要件

首先,與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一樣,在數量上共同犯罪的行為人必須是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其次,共同犯罪的主體可以是自然人和單位,要特別注意,就自然人而言,共同犯罪的自然人必須是達到刑事法定年齡,具有辨認和控制能力的人;就單位而言,單位所犯的必須是刑法中明確規定可以由單位實施的犯罪。再者,共同犯罪的主體可以都是自然人,也可以都是單位,還可以是單位與自然人一起。

(二)客觀要件

就客觀要件而言,共同犯罪的行為人必須具有共同犯罪行為。具體分析,首先,每個行為人在實施同一犯罪行為時持有相同的故意,例如在共同殺人案件中各行為人必須是在“殺人”的故意支配下實施犯罪行為。其次,各行為人的行為放在整個犯罪活動中都是相互聯繫的,是不可缺少的部分。最後,最重要的是行為人的個人犯罪行為必須與最終危害結果的發生有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係,這是共同犯罪行為人承擔共同刑事責任的客觀基礎。

(三)主觀要件

根據《刑法》的第25條規定及罪刑法定的原則,共同犯罪的行為人在主觀上是共同故意。針對共同故意,首先,行為人在實施犯罪行為前相互之間有意圖的溝通,因此知道不是自己一個人單獨實施危害行為而是與他人一起實施。再者,作為共同犯罪行為人承擔刑事責任的主觀基礎,各行為人必須都是希望或者放任他們明知其行為會導致的危害社會結果的發生。

可見,共同違反治安管理是指由兩人以上實施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但是,由於教唆、脅迫、引誘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往往在違法行為中起主導或主體作用,依其行為受到嚴懲。應從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幾個構成要素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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