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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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用。
仲裁指的是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自願將爭議交給第三方來裁決的一種解決糾紛的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做出裁決的第三方應該具備公認的地位,一般為不是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在經過對糾紛的審理後做出裁決。
仲裁是一裁終局,且作出裁決立即生效,即在裁決作出的同時就發生法律效力,同時,我國有專門的《仲裁法》對仲裁事項作了明確規定。
所以,仲裁是有法律效力的。

仲裁有用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十六條 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後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 仲裁協議應當具有下列內容: (一)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項; (三)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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