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裁決多少日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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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仲裁裁決多少日作出?

勞動仲裁裁決多少日作出?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縮短了勞動爭議仲裁裁決的時限,規定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根據現行規定,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如果案情複雜確需延期的,經法定程序批准可適當延期,但是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為了提高勞動爭議仲裁效率,更好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勞動爭議仲裁效力怎麼認定?

下列勞動爭議,除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了爭議。

當事人對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仲裁機構受理勞動仲裁案件後,會在45天內審結此案。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仲裁書作出之日便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仲裁裁決申請執行的期限是兩年,在申請執行的過程中,存在中斷的情況,執行期限按照履行期最後一日開始計算。當事人對於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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