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爭議60天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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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爭議60天時效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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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的有效期為60天


因工負傷待遇發生的糾紛,屬於勞動爭議,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前置條件,即未經勞動仲裁的勞動爭議案件,人民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勞動仲裁的時效為發生爭議後的60天內,你的兄弟可以在事發後的60天內,向單位住所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請求裁決單位為其做工傷認定及傷殘鑑定;也可以在拿到勞動保障局的工傷認定書後的60天內,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請,請求裁決按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結果,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

在工傷認定後的規定時間內,進行傷殘鑑定,知道受傷是屬於工傷的哪個等級,然後得到該有的工傷賠償維護自己的權益。瞭解了工傷認定後傷殘鑑定時間是多久後,如果您還有任何不理解或者工傷傷殘鑑定受到不當的對待的,歡迎來律師365在線諮詢,我們為您提供最好的在線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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