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向勞動爭議仲委會申請仲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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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勞動爭議仲委會申請仲裁的情形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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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勞動爭議情形有哪些?如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你好,江蘇省勞動爭議包括以下內容: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仲裁申請應當包括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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