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結果不出應該投訴哪個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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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結果不出應該投訴哪個部門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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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和投訴哪個效果更好

當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有權申請仲裁、或者向有關部門投訴,具體採取哪種方式還是兩種方式並用效果較好,要看爭議的具體內容。勞動監察屬於行政執法,在勞動監察過程中,勞動監督機關一經作出處理決定,立即發生法律效力,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立即執行。有關當事人不服處理決定的,可以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在申請複議或行政訴訟期間,不影響決定的執行。而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並不立即發生法律效力,而是處於效力待定狀態。當事人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只有法定期限屆滿,雙方當事人不起訴的,仲裁裁決書才發生效力,有關當事人向法院起訴,也不是以仲裁機構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而是以勞動爭議的另一方為被告提起普通的民事訴訟

綜上所述,現在一些私人小老闆不和工人簽訂書面合同,只是口頭對工資做出承諾,如果其無故扣工資,工人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準備材料申請仲裁,主張雙倍工資賠償,並且要求補籤勞動合同。等仲裁不能解決的,工人也不用擔心,還可以走起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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