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決後不履行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7W
仲裁裁決後不履行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不履行生效仲裁裁決怎麼辦


在勞動爭議案件中,仲裁裁決首先要靠當事人自覺履行,如不執行,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人民法院也可以自己決定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的方法很多,如查封、扣押、劃撥、變賣、強制拆遷等。如果當事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行人執行職務,或者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則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根據《刑法》規定,將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雖然我國勞動仲裁委員會的數量沒有人民法院的數量多,但實踐中,同一個地區也有可能存在多個仲裁委的情況,此時就要勞動爭議的當事人首先搞清楚該怎麼確定勞動爭議仲裁管轄了,因為不是所有的仲裁委對你的爭議都能有權進行處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