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可以撤銷的情況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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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可以撤銷的情況有什麼?

仲裁可以撤銷的情況有什麼?

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沒有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仲裁裁決有以上情形之一的,裁定撤銷。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

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二、撤銷仲裁裁決要滿足什麼條件?

不是所有的仲裁裁決都可以申請撤銷。

對於終局裁決,如果具有以下情形,用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1、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3、違反法定程序的;

4、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三、撤銷仲裁裁決時間是什麼時候?

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應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應當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出。如果超過了6個月的法定期限,當事人即喪失了請求人民法院撤銷仲裁裁決的權利。如果當事人因正當理由沒有能夠在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仲裁法》第58條規定,符合法定條件的,當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時,必須滿足法律上規定的情形,由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仲裁裁決適用的法律、法規存在錯誤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權管轄該仲裁案件時,存在仲裁的過程違反法定程序時,可以撤銷仲裁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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