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起訴需要的材料又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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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起訴需要的材料又哪些?

一、勞動仲裁起訴需要的材料又哪些?

請勞動仲裁要收集以下的證據和材料:

1、勞動爭議申訴書

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準確填寫《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請人本人或其委託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請人留存。

2、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料

勞動者可以直接去工商部門查詢,並且需要交付費用,通常是20元。

3、勞動者的身份證複印件

如果申請人是用人單位,就要提交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複印件、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等。

4、證據資料

如勞動合同或協議、工資單、工牌、上班打卡記錄、同事的證人證言等。

並且,用人單位掌握管理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就由用人單位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掌握的勞動者檔案、工資發放、社保費繳納、勞動保護提供情況等材料,要承擔不利後果。

二、勞動仲裁後起訴需要的材料

首先,注意起訴期間。起訴期間是15天,從當事人簽收仲裁裁決書時起算,即從簽收日後第二天開始,起算15天。仲裁裁決書後附的裁決時間並不一定是起算時間。

第二,注意有權管轄此訴的法院。一般而言,有權管轄的法院即是與仲裁委員會同一區縣的人民法院。例如,由朝陽區勞動仲裁委員會裁決的勞動案件,一般由朝陽區人民法院來管轄。

第三,起訴需要準備的材料。在起訴期間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需要準備的材料有:

1、民事起訴狀。

起訴狀首先寫明雙方當事人的信息,尤其是住址和電話聯繫方式需要準確提供,方便之後法律文書的通知和送達;單位起訴的,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和營業執照副本(都加蓋公章);個人起訴的,提供身份證明文件和複印件。

其次,起訴狀要寫明訴訟請求(申請法院判決的事項)。

第三,寫明事實和理由。事實和理由即是為主張訴訟請求的一些事實材料表述。

最後,落款。簽名或者蓋章。

注意:起訴狀的份數要根據對方當事人的人數而定。

2、證據清單和證據材料。證據材料一式3份(對方當事人只有一人時):法院留存一份,自己留存一份,對方當事人一份。

3、裁決書原件和複印件。

法院根據當事人提出的請求,查看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書原件,留存複印件。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有勞動爭議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勞動仲裁。但是勞動仲裁之後如果用人單位或者是勞動者認為仲裁結果不對,有異議的話,雙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相關訴訟,法院可以根據勞動仲裁的相關結果再次對案件進行重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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