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仲裁裁決多久生效?
一、經濟仲裁裁決多久生效?
自裁決之日起生效。
但若一方依據仲裁裁決向法院申請執行,另一方申請撤銷,則法院應該中止執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銷裁決的,應當裁定終結執行。撤銷裁決的申請被裁定駁回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恢復執行。
二、對經濟仲裁結果不服能向法院起訴嗎
仲裁以“一裁終局”為原則,當事人不服仲裁裁決的,不可以上訴。對經濟仲裁裁決不服,認為裁決錯誤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超過六個月期限的,法院將不再受理審查。
《仲裁法》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沒有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
第五十九條 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三、申請強制仲裁裁決生效執行到哪裏進行?
可以向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涉外仲裁機關仲裁裁決生效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中國法院、或者外國法院申請執行。人民銀行、專業銀行、信用合作社收到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應以當事人帳户中扣留或劃撥需支付的款項。
根據我國參加的《紐約公約》的規定,我國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也可以在其他締約國得到承認和執行,如果被執行人或者其財產不在中國境內的,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外國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
綜合上面所説的 ,經濟仲裁裁決也是屬於判決結果,對於這個結果判決下來之後,而且所存在的流程也是正確的,那麼就會馬上生效,從而受到法律的保護,所以,在處理案件的時候都是有法律依據的,對於在判決了之後就要依法的履行,不然受害的一方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