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決怎樣強制執行?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W

一、仲裁裁決怎樣強制執行?

仲裁裁決怎樣強制執行?

當被執行人在國外的,由當事人直接向被執行人所在國的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裁決的承認及執行。被執行人在中國境內的,國內仲裁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被執行人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執行。涉外仲裁裁決,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被執行人財產所在地的中級法院執行。由於我國人民法院對仲裁裁決的執行案件實行級別管轄,因此,被執行人在中國境內的,其級別管轄參照人民法院受理訴訟案件的級別管轄的規定執行。

其次,當事人應該向人民法院提交仲裁裁決強制執行的申請書和有關材料。包括仲裁裁決書(正本)、仲裁裁決書送達證明、仲裁協議書或者有仲裁條款的合同書以及人民法院規定要提交的其它證明文件及材料。被執行人在國外的,按其所在國法院的規定提交材料。

最後,申請仲裁裁決強制執行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當事人雙方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當事人中有一方是公民的為一年。申請仲裁裁決強制執行的期限,自仲裁裁決書規定履行期或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仲裁裁決書規定分期履行的,依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向外國的法院申請仲裁裁決強制執行的期限,按該國的法律規定處理。

二、強制執行期限過了怎麼辦?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五條  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間為兩年。申請執行是小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應該看判決書(或調解書)判決(調解)的內容,看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時間,分幾次履行,分次履行的最後一次的時間是什麼時候,有沒有超過兩年。沒有規定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強制執行一般是在被執行人和執行人商議完之後,被執行人拒絕進行執行,法院所下達的裁決一般來説是涉及到債務問題,如果被執行人名下有財產,可以進行拍賣或者是變賣的話,那麼法院會替被執行人進行強制性拍賣。以此來償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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