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可以向海關申請行政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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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服可以向海關申請行政複議?

不服可以向海關申請行政複議?

不服是可以向海關申請行政複議的;海關行政複議申請人是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海關具體行政行為的侵犯,依法向海關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海關行政複議申請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第一,必須是以自己名義進行行政複議活動的人。

第二,必須是認為海關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者不當並侵犯其合法權益的人。這裏的“認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基於一定事實根據作出的一種主觀判斷,至於海關具體行政行為是否確實存在違法或者不當之處,其合法權益是否確實受到侵犯,均不影響其作為申請人向海關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

第三,必須是海關行政執法關係中的管理相對人。

二、海關行政複議申請人有哪些?

海關行政複議申請人分為以下3種:

一是公民。公民如果認為海關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從而成為海關行政複議申請人。如果有權申請行政複議的公民在申請複議期限內死亡,其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可以繼受其申請人的法律地位,申請行政複議。

二是法人。包括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

三是其他組織。所謂“其他組織”是指我國境內不具備法人資格的所有組織。實踐之中,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其他組織具有很多類型。例如,合夥企業、法人分支機構以及未辦理法人登記的集體所有制企業等,都屬於法人以外的其他組織。這類組織雖然不具備法人資格,但與法人同樣具有相對獨立的利益,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一類特殊的民事主體,在認為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海關具體行政行為侵害時,可以作為行政複議申請人向海關複議機關提出複議申請。

此外,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我國境內,也具有依法申請行政複議的法律資格。

綜合上面所説的,申請行政複議是屬於公民所擁有的權利,只要對行政處罰的決定不服就可以申請,但前提一定要在時效之內,而且還需要有合法的證明材料,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申請是可以獲得認可的,所以,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如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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