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

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物品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年滿十六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二、主觀要件主觀方面是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三、客體要件本罪侵害的客體是公共安全他人人身自由。四、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明...
破壞電力設備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放火罪、爆炸罪等的區別構成本罪的破壞行為除一般破壞手段外,亦可以使用放火、爆炸等方式進行。此時,由於本罪屬特別法條,根據特別法條優於普通法條的規則,應當以本罪治罪,而不適用放火罪、爆炸罪等定罪量刑。(二)本...
丟失槍支不報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和國家對槍支的管理制度。槍支縣有較大的殺傷力,一旦丟失,對社會即構成嚴重的威脅。為了確保公務用槍的安全,《槍支管理法》對公務用槍的日常管理有嚴格的規定,要求配備公務用槍的人...
劫持航空器罪的認定
(一)劫持航空器罪的既遂與未遂區分本罪的既遂與未遂,關鍵的是合理確定區分標準。關於這個問題,刑法學界存在着以下不同意見:1.着手説。認為劫持航空器的犯罪屬於行為犯,只要行為人一開始着手實施劫持行為,無論該行為持續時...
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認定
該罪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一)在客觀方面都表現為使用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但前者必須是發生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才構成犯罪;後者只要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大型羣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概念
大型羣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
危險物品肇事罪量刑標準
違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管理規定,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的認定
1、本罪與玩忽職守罪的界限瞞報謊報安全事故罪與玩忽職守罪的區分:(1)主體不同。前者既可以是生產經營單位的負責人,也可以是安全生產負有直接責任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後者是隻能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2)客體不同。前者侵害...
過失決水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的決水行為,並且造成了嚴重後果。(1)行為人必須實施引起水災的行為,即改變水勢,...
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物品罪的認定
關於認定本罪的規定:1.圖書、刊物二十冊以上,或者電子圖書、刊物五冊以上的;2.報紙一百份(張)以上,或者電子報紙二十份(張)以上的;3.文稿、圖片一百篇(張)以上,或者電子文稿、圖片十篇(張)以上,或者電子文檔五十萬字符以上...
破壞電力設備罪量刑標準
犯本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量刑標準
犯本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依據情況及現實處以無上限的罰款及政治權利剝奪。情節特別惡劣,主要是指下列幾種情況:(1)造成了特別嚴重的後果,如致多人死亡;或者致人重傷的人數特...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認定
一、罪與非罪界限本罪的罪與非罪界限應當重點把握以下兩方面:1、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為的社會危害性能否達到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這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立與否的關鍵,也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立案標準
在安全事故發生後,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導致事故後果擴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傷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二)實施下列...
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的認定
1、本罪與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的區別兩罪侵犯的對象都是正在使用中的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在客觀方面都實施了毀壞行為,並且侵犯的客體都是公共安全。兩罪在犯罪構成上的區別:(1)主觀方面不同。損壞...
爆炸罪的認定
(一)爆炸罪既遂與未遂的界限劃分兩者界限應以是否符合法定構成要件為標準。根據《刑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只要行為人實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就具備爆炸罪全部構成要件,即為既遂。如果致...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要件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根據《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3款的規定,單位也可成為本罪主體。單位非法從事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
過失爆炸罪的認定
一、過失爆炸罪與爆炸罪的界限過失爆炸罪與爆炸罪都是以爆炸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二者的區別在於:(1)主觀方面不同;過失爆炸罪是出於過失,而爆炸罪是由故意構成。(2)客觀方面不同。過失爆炸行為只有造成致人...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為單位犯罪。主體只能是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或者是施工單位及工程監理單位。所謂建設單位,是指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房地產開發和經營的企業或者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審批,具有工程建設者的資...
過失爆炸罪立案標準
由於過失引起爆炸,使不特定的多人傷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應予以立案追訴。...
消防責任事故罪司法解釋
一、《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十五條[消防責任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採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
過失決水罪的認定
一、過失決水罪與自然水災的區分前者是由於行為人的過失行為而引起的水災,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嚴重後果。自然水災並非人為的水災,而是由於不可抗拒的自然條件因素所造成,如山洪爆發、雨水過多、河堤決口、地震等原因造成...
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嚴厲打擊盜竊、破壞鐵路、油田、電力、通訊等器材設備的犯罪活動的通知》一、要以高度的責任感、緊迫感,認真開展嚴厲打擊盜竊、破壞鐵路、油田、電力、通訊等器材設備違法...
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量刑標準
犯本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的認定
1.與放火罪的區別失火罪與放火罪在客觀上都表現為與火災有關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都侵害了社會公共安全。兩者的區別:(1)在客觀方面,失火罪必須造成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才能構成。放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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