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罰款申請司法強制執行的前提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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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罰款申請司法強制執行的前提條件是什麼?

行政罰款申請司法強制執行的前提條件是什麼?

行政處罰決定申請法強制執行的前提條件是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如下:

1、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第五十二條 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經當事人申請和行政機關批准,可以暫緩或者分期繳納。

二、行政處罰決定申請執行的條件:

(一)具體行政行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依法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具體行政行為,主要是依法可以對其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既不起訴又不履行,法律沒有授予行政機關以強制執行權,或者法律雖授予行政機關強制執行權,同時又規定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具體行政行為。

法律、法規授予行政機關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將不予受理。郵政部門由於法律、法規沒有授予其強制執行權,其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在相對人拒絕履行的情況下,應當屬於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範圍。

(二)具體行政行為已經生效並具有可執行的內容。

《行政處罰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可見,生效的具體行政行為,應當是具有法律依據,依照法定程序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

生效的具體行政行為還包括行政主體資格合法,依法已經窮盡了行政程序(如履行了規定的審批程序、當事人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程序已經完結),並已經依法送達當事人等。具體行政行為具有可以執行的內容,即具體行政行為確定的被執行人具有給付的內容。

對於郵政執法而言,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物品即具有可以執行的內容;警告、責令停止違法經營活動就不具有可執行性。

(三)申請人是做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

對於郵政部門來説,法律、法規、規章的授權是其行政執法權的來源,如《湖南省郵政市場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省、市、州郵政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郵政市場管理工作。因而,市、州郵政局可以對其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綜合上面所説的,強制執行是可以由案件的當事人申請,但必須要有合法的條件,確定當事人沒有依法的履行自己的責任,只有擁有合法的證據,這樣法院才會依法的進行受理,所以,案件的處理都是有法律依據的,這也是避免出現錯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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