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強制執行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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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的條件:
一是必須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書作,如對於一審判決,必須是在法定期間內無人上訴,而二審判決,經作出即生效。
二是裁判文書必須具有可執行的內容。如,財產關係人身關係一般不能強制執行。
三是義務人拒絕履行司法文書規定的義務,就是在履行期限內拒不履行。
四是申請人在法定期間內提出執行申請:即履行期限屆滿還不履行的2年之內。
五是符合人民法院的管轄的規定,即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 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同一個違法行為違反多個法律規範應當給予罰款處罰的,按照罰款數額高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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