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型私募基金税務處理方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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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契約型私募基金税務處理方式

契約型私募基金税務處理方式是怎樣的

根據《税收徵收管理法》第四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税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税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税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

1、對信託型基金層面的税收

契約型基金不需繳納所得税。由受益人繳納所得税,從而避免了雙重徵税的問題。

2、信託型基金投資人層面的税收

對於自然人作為信託基金投資人的,要繳納個人所得税。而對於機構作為契約型基金投資人的,視其所得税率分別處理:若機構投資者所得税率低於或等於基金税率,則不需納税;若機構投資者税率高於基金税率,則需補繳所得税。

3、税收優惠

我國針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的優惠只限於公司型基金,故信託型基金也不能享受税收優惠。

4、地方政府出台的針對私募股權投資機構的財税優惠措施

在國家層面,事實上公司制股權基金優惠難落實、合夥制股權基金又無優惠,而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深圳等地方政府,卻紛紛出台了各自的優惠政策。

這些優惠政策,主要集中在幾個方面。

(1)對於新設立的私募股權基金,根據其註冊資本的規模,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

(2)關於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因業務發展需要新購置辦公用房等,給予購置補貼。同時免徵契税,並免徵房產税三年。

(3)明確對個人按20%徵收個人所得税,認定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為金融創新機構,享受相關財税優惠,包括高管個人所得税返還和辦公場所補貼等,對於合夥制股權基金的普通合夥人,以無形資產和不動產投資入股的參與利潤分配和股權轉讓行為不徵收營業税。對符合條件的公司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享受兩免三減半的税收優惠。

(4)鼓勵地方商業銀行開展股權投資基金託管業務和併購貸款業務,支持其依法依規以信託方式投資於股權基金。

以上就是契約型私募基金税務處理方式的具體內容了。契約型的基金本質上是一種信託的基金,它是基金的持有人將基金交託給金融機構,由金融機構進行管理,並且收取一定的管理費。契約型的私募基金可以避免雙重徵税,它的税費只對基金持有人徵收,並不對基金管理者進行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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