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的替代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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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的替代賠償責任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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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如何賠償工傷

工傷事故應該由單位和工傷保險基金承擔賠償責任,工傷事故賠償標準主要按照傷殘程度的不同而有所區別。
具體如下: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
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
5、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
6、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
7、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
8、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個月,
9、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
10、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
二、傷殘津貼(按月支付)
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
5、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
6、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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