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有什麼區別

來源:法律科普站 6.85K
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有什麼區別

交通事故賠償是在交通事故責任者依法對受害者進行的相應賠償,依法交通事故賠償包括財產損失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兩大類,而具體的賠償標內容需要依照相應的法律規定來履行。當事人可以就事故賠償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若是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關係是什麼?

在財產保險合同中,保險金額十分重要,它是保險人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也是投保人繳付保險費的依據。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關係非常緊密。根據保險法的規定,兩者的基本法律關係是,保險價值是確定保險金額的依據,保險金額可以低於保險價值,不得高於保險價值,保險金額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的部分無效。具體講,在財產保險合同中,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關係可以有三種狀態:一是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相等。這是足額保險,在這種保險中,如果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而受到損失,被保險人可以得到與實際損失價值相等的保險金賠償。二是保險金額超過保險價值。這是超額保險,這種狀態主要是由於投保人和保險人對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未能準確掌握,或者保險合同訂立後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下降,或者是投保人故意虛報保險財產價值等原因而形成的。對於超額保險,不管是什麼原因造成的,對保險金額超過保險價值的部分,都是無效的,被保險人不得獲得超額的經濟補償。三是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這是不足額保險,在這種保險中,保險人是按照保險財產的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