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的區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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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的區別:
1.商業保險依照平等自願的原則,是否建立保險關係完全由投保人自主決定:
而社會保險具有強制性,凡是符合法定條件的公民或勞動者,其繳納保險費用,接受保障,都是由國家立法直接規定的。
2.商業保險是一種經營行為,保險業經營者以追求利潤為目的,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社會保險是國家社會保障制度的一種,目的是為人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以國家財政支持為後盾。
3.商業保險的保障範圍由投保人、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協商確定,不同的保險合同項下,不同的險種,被保險人所受的保障範圍和水平是不同的,而社會保險的保障範圍一般由國家事先規定,風險保障範圍比較窄,保障的水平也比較低。

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的區別有哪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九十五條

保險公司的業務範圍: (一)人身保險業務,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業務;(二)財產保險業務,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等保險業務; (三)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的與保險有關的其他業務。保險人不得兼營人身保險業務和財產保險業務。但是,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可以經營短期健康保險業務和意外傷害保險業務。保險公司應當在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批准的業務範圍內從事保險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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