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保險與社保的區別有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1W

一、 綜合保險與社保的區別有什麼?

綜合保險與社保的區別有什麼?

1、性質不同

社會保險由國家立法強制實施,屬於政府行為,商業保險則是一種商業行為,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完全是一種自願的契約關係。

2、目的不同

社會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其出發點是為了確保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商業保險的根本目的則是獲取利潤,只是在次前提下給保險人以經濟補償。

3、資金來源不同

社會保險由國家、用人單位、個人三者分擔,商業保險則完全由投保人負擔。

4、政府承擔責任不同

社會保險是公民享有的一項基本權利,政府對社會保險承擔最後的兜底責任,商業保險則受市場競爭機制制約,政府主要依法對商業保險進行行監管,保護投保人的利益。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

二、社會保險費的徵集方式

1.比例保險費制

這種方式是以被保險人的工資收入為準,規定一定的百分率,從而計收保險費。採用比例制,原來社會保險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補償被保險人遭遇風險事故期間所喪失的收入,以維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須參照其平時賴以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為衡量給付的標準,另一方面又作為保費計算的根據。

以工作為基準的比例保險費制最大的缺陷是社會保險的負擔直接與工資相聯繫,不管是僱主僱員雙方負擔社會保險費還是其中一方負擔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的負擔都表現為勞動力成本的增加,其結果會導致資本排擠勞動,從而引起失業增加。

2. 均等保險費制

即不論被保險人或其僱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計收同額的保險費。這一制度的優點是計算簡便,易於普遍實施;而且採用此種方法徵收保險費的國家,在其給付時,一般也採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義。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與高收入者繳納相同的保費,在負擔能力方面明顯不公平。

對於社保的具體情況,是可以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不同的社保類型所認定的相關事項是不同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認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