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二審程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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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案件二審程序是什麼?

民事案件二審程序是什麼?

1、原審法院收到上訴狀後,會將副本在5日內送達被上訴人,由此時間可推算對方是否上訴,當然也可以詢問一下承辦法官,在某些情況下,當事人可能並非同一天收到判決書。

2、如果收到上訴狀,被上訴人有15天答辯期,二審答辯較一審重要,因為一審要開庭審理,當庭可以詳盡發表意見,而二審由開庭審和書面審,若不交答辯狀,而法院又決定書面審,則發表意見的機會就少。所以,應重視寫好二審答辯狀。

3、原審法院在收到答辯狀後,應在5日內連上訴狀、全部案卷、證據,報送二審法院。

4、二審法院立案後應在3個月審結判決上訴案,30日審結裁定上訴案。

二、民事案件二審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審理二審民事案件一律適用普通程序,針對判決的上訴案件,審限為3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針對裁定的上訴案件,審限為30天,不能延長。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案件的審限依據適用的程序確定,按照一審程序再審的適用一審普通程序的審限,按照二審程序再審的適用二審程序的審限。

三、民事訴訟一審程序包括哪些環節?

1、法院經審查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2、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3、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4、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5、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6、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7、判決宣告。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 審理方式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閲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在本院進行,也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綜上所述,法院對民事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後,當事人還可以上訴,法院啟動二審程序。在民事訴訟中,二審即是終審,二審程序和一審基本一致,法院受理後擇機開庭,然後雙方到庭質證,答辯。結合調查的事實,法院做出不同的裁決。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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