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批監督程序刑事抗訴書的概念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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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監督程序刑事抗訴書的概念是什麼?

審批監督程序刑事抗訴書的概念是什麼?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二百零五條第三款,以及人民檢察院實施刑事訴訟法規則的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時,在法定時限內,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這通常被稱為第二審程序的控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這通常被稱為審判監督程序抗訴。不論是按哪種程序提出抗訴,都必須製作抗訴書,送達人民法院。製作刑事抗訴書,是引起人民法院第二審或再審的法定程序之一。控訴提出後,人民法院就要根據抗訴書,對全案進行審查,依法作出判決或裁定。因此,抗訴書是檢察機關行使審判監督職權的重要工具,對於糾正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保證法律的正確實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刑事抗訴書(審判監督程序適用)

檢 刑抗[ ] 號

原審被告人……(依次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職業、單位及職務、住址、服刑情況。有數名被告人的,依犯罪事實情節由重至輕的順序分別列出)。

______人民法院以______號刑事判決書(裁定書)對被告人______(姓名)……(案由)一案判決(裁定)……(寫明生效的一審判決、裁定或者一審及二審判決、裁定情況)。

經依法審查(如果是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而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或者有關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的,應當寫明這一程序,然後再寫“經依法審查”),本案的事實如下:

……(概括敍述檢察機關認定的事實、情節。應當根據具體案件事實、證據情況,圍繞刑法規定該罪構成要件特別是爭議問題,簡明扼要地敍述案件事實、情節。一般應當具備時間、地點、動機、 目的、關鍵行為情節、數額、危害結果、作案後表現等有關定罪量刑的事實、情節要素。一案有數罪、各罪有數次作案的,應當依由重至輕或者時間順序敍述。)

本院認為,該判決(裁定)確有錯誤(包括認定事實有誤、適用法律不當、審判程序嚴重違法),理由如下:

……(根據情況,理由可以從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不當和審判程序嚴重違法等幾方面分別論述。)

綜上所述……(概括上述理由),為維護司法公正,準確懲治犯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對______法院______號刑事判決(裁定)書,提出抗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檢察員: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院印)

綜上所述,在寫審批監督程序刑事抗訴書的時候,一定要嚴格遵守相關的格式,要在內容中説明相關的事項。同時,作為公民來説,我們的日常生活一定要嚴格遵守國家的先關法律法規,不得心存僥倖,認為在即在違法之後可以逃脱法律額制裁,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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