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工傷有待遇都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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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作為我國的辦事或非民間單位,主要是政府機構設立的一類分支機構。許多人都認為這類單位的福利待遇高於社會,那事業單位工傷有待遇都有哪些規定呢,我國的相關法律又有哪些解釋和規定呢,下面小編就為你進行詳細的解答。希望對你的生活能有所幫助。

事業單位工傷有待遇都有哪些規定?

一、 法律依據

1、2005年《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5]36號;

2、 《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傷亡撫卹有關問題的通知》民函〔2004〕334號;

3、《軍人撫卹優待條例》

二、 工傷待遇

1、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其工傷範圍、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待遇標準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2、依照或者參加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工傷政策,即按《軍人撫卹優待條例》規定執行。

附一:

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5]36號 發佈日期:2005-12-29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人事、民政、財政廳(局):

為保障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工作人員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經國務院批准,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其工傷範圍、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待遇標準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不屬於財政撥款支持範圍或者沒有經常性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參加統籌地區的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所需費用在社會保障繳費中列支。

三、依照或者參加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工傷政策。

四、第二條、第三條規定範圍以外的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可參加統籌地區的工傷保險,也可按照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有關工傷政策執行。具體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具體情況確定。

五、本通知下發之日起施行。參加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其工作人員在本通知下發前已發生工傷的,其原享受的工傷待遇不變。

六、本通知所稱民間非營利組織是指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

我國的相關部門規定,非民間營利工作人員、事業單位等企業人員在受到勞動傷害時,按照自身所受到的傷害,根據相關的鑑定程序進行鑑定。對受到的工傷等級按照工傷保險待遇進行理賠,與我們社會上的保險理賠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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