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社保生育保險報銷材料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9W

一、武漢社保生育保險報銷材料有哪些?

武漢社保生育保險報銷材料有哪些

生育保險報銷資料有相關的計劃生育證,以及孩子的出生證明和個人的身份證等相關證件。以下是對於生育保險需要的材料的具體説明:

1、計劃生育服務證 (驗原件收復印件)

2、寶寶的出生證明 (驗原件收復印件)

3、流動人口婚育證(廣州市户口不需要辦理)

4、醫生開具的關於分娩的產斷證明書 (驗原件收復印件)

5、出院小結 (驗原件收復印件)

6、個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7、廣州市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表(由企業填寫準備)

8、個人部分的住院發票和對應的發票清單。(異地分娩需要提供)

二、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1、參保人蔘加本市生育保險累計繳費滿1年的,且在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期間,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為其繳納生育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應當在參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次月起1年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支付生育津貼。

2、參保人蔘加本市生育保險累計繳費未滿1年的,用人單位應當在其累計繳費滿12個月之後的1年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支付生育津貼。

3、參保人按照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用人單位特殊原因停止為其繳納生育保險費、並未支付產假工資的,參保人可在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結束後1年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支付生育津貼。

三、女職工生育津貼計發標準

女職工生育津貼以本人生育或流產時前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計發,計算生育津貼,每月按30天為標準。

(1)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或者妊娠7個月以上早產的,享受90天的產假及生育津貼;下列情形,可增加產假及生育津貼:分娩時遇有難產,實施剖宮手術的,增加15天產假及生育津貼;多胞胎生產的,每多生產一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產假及生育津貼;分娩時遇有難產實施助產手術的,增加7天的產假及生育津貼。

(2)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享受50天的產假及生育津貼。

(3)妊娠3個月以下流產(含自然流產、人工流產)或者患子宮外懷孕實施手術的,享受30天的產假及生育津貼。

一般生育保險醫療費用實行定額標準,分不同的生產階段支付不同標準的生育保險醫療費。在女職工進行生育時,也會有相應的產假和生育津貼。具體生育津貼的發放會根據不同的生產情況進行補貼。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胎,會有相應的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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