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辭職了社保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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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養老保險

單位辭職了社保怎麼辦?

有個人賬户,身份證號就是帳號,辭職後可以有三種處理方式

第一、是停止交費,形成繳費年限中斷,個人賬户積累停止,但只要時間不長對今後影響不大;

第二、是由個人全額繳納,即不中斷繳費把過去連同企業繳納的部分一併自己繳納;(本地户籍)

(1)首先到當地就業服務中心(人才中心)作失業登記。需提供相關的解除合同證明書、身份證複印件,領取登記表填寫並申請按規定享受失業救濟金待遇,同時辦理《再就業優惠證》享受相關的政策優惠待遇。

(2)提供《失業證》、《再就業優惠證》、身份證、單位出具的參加醫療保險時限證明書到醫保中心辦理醫療保險參保手續。

(3)待業期間所欠繳費用,必須到當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所轄的社保中心(就業中心)個人繳費窗口。提供《養老保險手冊》、《養老保險個人帳户登記卡片》、《養老保險個人悵户封存單》、《失業證》、《再就業優惠證》等相關手續以自謀職業者的名義辦理續保手續。

第三、是如果到外地謀職可以辦理保險轉移手續,到新的就業地區。不管哪種方法,找到新的工作單位都可以續上,在你退休前永遠不會作廢。

2、醫療保險

也有個人賬户,辭職後處理方法基本同養老保險,個人賬户裏的錢可以在當地繼續使用,但目前可以辦理轉移。

3、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

都沒有個人賬户,辭職後保險自動解除,但失業保險只要繳費滿一年,不是個人原因造成的失業,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4、住房公積金

有個人賬户,企業和個人繳納的費用,全部形成個人賬户總額,就如同銀行的零存整取所有權屬個人,辭職後只不過停止了存錢,但賬户的錢還是你的,只要符合公積金提取規定,隨時可以提取,以後也可以續交,永遠不會作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規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個人離職後,如果是短時間處於沒有工作的狀態,那麼可以等到找到工作時和公司商量叫公司代繳,但補繳費用需要自己掏單位和個人的全部金額。如果使用期單位不給繳納社保的,就可以先與其協商處理,如果不行則可以向社保中心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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