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被單位辭職了社保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3W

一、 勞動者被單位辭職了社保怎麼辦?

勞動者被單位辭職了社保怎麼辦?

勞動者被單位辭職的,原單位就不會繼續交社保了,原公司會去社保局辦理減員的手續,這樣操作的話社保就自動封停了。如果需要將社保轉移至外地的新單位,則只需將原交費地的社保局開具的繳納憑證帶到新單位,就可以了。如果轉移到本地的新單位,只需要將社保號告知新公司,單位就可以辦理社保續交手續,不知道自己的社保號憑身份證到社保部門查詢即可。但是離職以後沒有單位,自己卻還想繳納社保的,可以去社保部門自行辦理繳納。

二、《社會保險法》對於用人單位繳納社保的規定

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記、遷移、註銷等情況。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五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強社會保險費的徵收工作。

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徵收,實施步驟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一條 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在司法實踐中,用人單位要依法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個人是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的,但在離職後,雙方就不存在勞動關係,這時用人單位是沒有義務為勞動者交納社保的,具體情況下應當根據辭職的實際原因來處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