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裏交的社保辭職了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W

一、廠裏交的社保辭職了怎麼辦?

廠裏交的社保辭職了怎麼辦?

1、養老保險,有個人賬户,身份證號就是帳號,辭職後可以有三種處理方式:

第一、是停止交費,形成繳費年限中斷,個人賬户積累停止,但只要時間不長對今後影響不大;

第二、是由個人全額繳納,即不中斷繳費把過去連同企業繳納的部分一併自己繳納,但這樣個人負擔較重不太合算;

第三、是如果到外地謀職可以辦理保險轉移手續,到新的就業地區。不管哪種方法,找到新的工作單位都可以續上,在你退休前永遠不會作廢。

2、醫療保險,也有個人賬户,辭職後處理方法基本同養老保險,個人賬户裏的錢可以在當地繼續使用,但目前暫不能轉移,國家已經出台了有關轉移辦法。

3、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都沒有個人賬户,辭職後保險自動解除,但失業保險只要繳費滿一年,不是個人原因造成的失業,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4、住房公積金,有個人賬户,企業和個人繳納的費用,全部形成個人賬户總額,就如同銀行的零存整取所有權屬個人,辭職後只不過停止了存錢,但賬户的錢還是你的,只要符合公積金提取規定,隨時可以提取,以後也可以續交,永遠不會作廢。

二、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看是自己繼續繳納其中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還是直接去申請報停。不管是哪種選擇,再之後又重新找到了新的工作之後,那麼新的用人單位還是會按照規定為勞動者繳納社保費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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