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社會保險登記證需要在什麼時候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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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杭州社會保險登記證需要在什麼時候辦理?

杭州社會保險登記證需要在什麼時候辦理?

1、杭州社會保險登記證需要在與職員建立用工關係夠的三十日之內時候辦理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2、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有社會保險登記的職責

《社會保險法>》

第八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二、社會保險的原則包括強制性原則嗎?

1、社會保險的原則包括強制性原則

我國《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明確規定了徵繳社會保險費用是社會管理部門的職責,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依法辦理社會保險。如果用人單位已經為勞動者辦理了社保手續,但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為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金,無論欠繳社保費或者拒繳社保費,社會管理部門均可依法強制徵繳。

相關法律規定:《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費單位逾期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税務機關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徵繳。

2、一些單位未及時為員工繳納社保,將影響相關待遇的享受。

(1)以養老保險為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2)以失業保險為例,失業人員滿足一定條件後,方可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其中有一條是: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在規定的期限內到社會保險部門為職員辦理社會保險的登記手續、並繳納社會保險,是已經與公民建立了用工關係的單位需要履行的義務。通常只要單位提交的材料齊全,社保經辦機構的工作人員一般都會辦理社保登記等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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