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臨時工要交社保費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9W

一、臨時工需要交納社保費嗎?

是臨時工要交社保費嗎?

如果公司已經聘請了“臨時工”,需不需要為其繳納社保或者只繳納工傷保險,是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具體分析的,一般來説有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種情形:雙方存在實際僱傭關係

所謂任職或者僱傭關係,一般是指所有連續性的服務關係,提供服務的任職者或者僱員的主要收入或者很大一部分收入都來自於任職的企業。

如果臨時工與企業存在實際僱傭關係簽訂了勞動合同,同時參加單位的考勤、服從單位的規章制度管理。那麼臨時工與正式員工一樣,應該享受同等待遇,企業需要按照“工資薪金”給臨時工發放報酬,同時需要幫臨時工代扣代繳社保以及個税。

舉例來説公司的保潔、保安人員,雖然這個崗位人員變動性很大,但是如果公司平時就固定存在這個崗位,並且員工參加單位的考勤、服從單位的規章制度管理,那麼這種情況就屬於存在實際僱傭關係並且有一定連續性,應該按照工資薪金處理,並且需要給這些員工繳納社保,當然如果這些員工已經其他單位交過一份了,就不需要再重複交納。

第二種情形:臨時工提供勞務,不存在實際僱傭關係

如果臨時工與企業不存在實際僱傭關係,沒有與單位簽訂有期限的勞動合同,只是提供偶爾或按次提供的勞務,這種情況就應該按照勞務費處理。比如企業辦公室等房屋裝修,請來的粉刷工,油漆工,搬運貨物臨時找來的搬運工,企業一般是不會固定設置這些崗位,員工提供的也不是連續性的服務。接受勞務的企業不需要為提供勞務的人提供社保。

第三種情形:被勞務派遣員工

被勞務派遣的員工的社保應該由誰繳納?關鍵要看當初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勞務派遣合同是如何簽訂的。如果合同中約定用工單位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單位勞務

二、什麼是臨時工?

臨時工其實就是與正式工相對的,暫時在單位工作,工作時間一般不會超過1年。其實在我國現行法律體系種並不存在臨時工和正式工的區別,而是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非全日制員工一般以小時計算酬勞,在統一單位每天的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週不超過24小時。

三、公司不交社保怎麼辦?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因此,用人單位有為勞動者繳納社保的義務,如果單位不交社保,勞動者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去投訴。

所以,臨時工是需要交社保。在法律中其實並無臨時工這個概念,只要是全日制用工,那麼用人單位就該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如果是非全日制用工,如每週工作不到24小時,每天不超過4小時的,則可不繳納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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