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金的領取條件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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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金的領取條件都有哪些

失業金自然是在勞動者失業的時候領取的,但這並非是領取失業金的唯一條件,除此之外如果其他的條件沒有滿足的話,自然也是無法領取到失業金的。那究竟我國法律中規定失業金的領取條件有哪些呢?作為失業的勞動者又應該怎樣領取失業金?下文中小編為你一一進行解答。

一、失業金的領取條件有哪些

失業保險金是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依法領取的保障其基本生活費用,是主要的失業保險待遇。只要失業的勞動者及其失業前所在單位依法參加了失業保險,履行了繳費義務,不管失業人員家庭經濟狀況如何,只要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失業保險金按法定的應發額度發放,失業保險金髮放是有期限的,我國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

2、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連續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3、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4、已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

二、怎樣領取失業保險金

如果企業與職工解除了勞動合同,屬於非職工意願造成失業,所在企業參加了社會統籌的失業保險,並且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 年,職工是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具體方法是,失業職工應在終止、解除勞動(聘用) 或工作關係之日起60 日內,持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 或者工作關係的證明、户口簿、身份證和3 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 勞動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失業登記。

辦理失業登記後,如果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即可同時在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 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街道(鄉鎮) 勞動保障部門經審查核實後,將發放“失業保險金領取證”。該職工從辦理失業登記的次月起,持身份證、失業保險金領取證及求職證,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 勞動保障部門即可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和標準根據該職工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長短而確定,最長時限不超過24 個月。

經過上文的闡述,大家應該清楚失業金的領取條件是什麼了吧。法律中有明確規定領取失業金的期限最長不能超過24個月,而實際的領取期限和數額,則還要看之前繳納了多長時間的失業保險才行。而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議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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